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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B平台倒閉!龐氏(Ponzi)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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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B是金融展的常客了,每年都會砸錢參展(吸引更多I的韭菜?),終於還是爆了呀。 做假債權吸引韭菜進場自然是詐欺無疑(依照這個規模很可能是三人以上的加重詐欺)。 問題來了,即便不做假債權,IMB的原始商業模式真的經的起考驗嗎? IMB的背後架構是P2P借貸,簡單講是跳過了銀行中介、自己來做平台媒合借方跟貸方。 但P2P借貸很多人在做(民間標會、地下錢莊都是一種P2P借貸), IMB憑什麼在眾平台中脫穎而出?靠的噱頭就是有不動產作為擔保。 螢幕對面的借方你看不著、信用不佳可能不敢借款,好,那提供不動產作為擔保,這樣你總該敢借了吧? 有不動產當抵押再加上年化報酬率11%的利息作為回饋,雖然我不是數學家,但這樣聽起來真的很不錯對吧? 先不談造假債權,這個商業模式意味著IMB平台自身可能要負擔更多借款人倒債的風險-- 因為如果將該風險轉嫁給貸方,就很難吸引到更多使用者進場了。 跑到P2P平台的借方本來可能信用就不良了,所以難以跟銀行借款, 這時候如果不給貸方更好的條件,誰會想進場呢? 而IMB又為什麼敢於承擔風險? 其背後根本的原因,還是有不動產的價值做擔保, 或更精確一點的說--「台灣的房價不會跌」! 於是你知道了,這個運作模式其實就是類似於次級房貸。 而美國在08年被次貸搞得多麽慘甚至引發了金融海嘯,這個故事想必大家都知道了; 依照美國次貸的前車之鑑,一旦台灣房價開始走跌, IMB即便是正常運作不造假,也一樣要倒閉。 當然,如果台灣房價不跌,IMB的商業模式或許是可以存活的。 然而IMB的商品經過拆解之後,可以知道其實是不容易理解的結構型商品。 欠缺明確的風險告知是肯定的, 一般進場的投資人根本不可能想到自己買到的,會是這麼複雜的玩意; 而在以前呢,多半是銀行理專會亂賣這類結構型產品, 但現在銀行有金管會來管了,比較不敢亂搞,反而是民間公司完全沒有專責主管機關。 令人遺憾的是,這類事件不會是第一次發生,也不會是最後一次發生。 最後,就以奪命金裡的娟姐作為結語吧。 相關新聞: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2489484 #IMB #P2P #加重詐欺 #銀行法 #收受存款 #龐氏騙局 #次級房貸 #清楚明白 #Ben律師 #Ben律師的萬事屋 #張本立律師

聯徵信用報告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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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徵信用報告從今天開始改版囉! 另外,每個人每年都有「免費」申請自己的信用報告的機會(線上、實體書面各一次),在改版後這個制度仍然維持,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也都沒有在使用這個機制,實在是有點可惜了。  🔸如何申請? 有關申請的方式,線上的話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來申請、而實體申請最方便的做法,就是跑去郵局直接說要申請信用報告,郵局會拿表格給你填寫。改版後線上版跟實體版最大的分別是,線上版是彩色的,而實體版是黑白的;不過線上版只能調閱基本信用資料,如果想要有比較詳盡的完整資料,還是需要調閱書面的版本,才查得到。  加查項目中最廣為人知的就是「信用評分」一欄,代號是J10,如果信用滿分的話,報告中將會顯示為800分。另外,如果是本人自己申請查閱信用報告的話,並不會列入銀行徵信計算次數、也不會影響評分,所以可以放心申請。  🔸申請這個要做什麼? 都說是信用報告了,最大的用途當然是了解自己的信用狀況了!另外,如果要走債務清理程序的話,申請信用報告一定也是免不了的,有了這個才能知道最大債權人是誰,進而展開後續的債務協商程序。 另外聯徵報告其實還有很多有的沒的記載,例如信用卡資料、循環信用及分期付款狀態、銀行內部認定的申請人所得等等,其實是相當有用的東西。當然這些資料很多都是加查項目,如果不特別加查,仍然不會在聯徵報告中秀出來的。  現在有很多人想要處理自己的債務問題,結果反而被坊間的代辦公司所誘,花了一大筆代辦費給這些所謂代辦公司(啊不是已經負債了嗎代辦費又從哪生出來的...),然而處理結果又不如預期,反而衍生更多糾紛。其實處理債務的第一步就是申請聯徵信用報告,多多利用每年線上、實體各一次的免費申請機會,了解自己的信用狀況,才是王道啊~  #債務清理 #清算 #更生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Ben律師 #Ben律師的萬事屋 #張本立律師

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科技偵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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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現在要搞的這個「科技偵查法」,絕對是沒有想像中那麼美好的啦。  🔸草案中大致上把空間分為「隱私空間」跟「非隱私空間」,對隱私空間的偵查需要法官審查(第九條),對非隱私空間的偵查,檢察官自己覺得OK、有必要就可以上了(第三條)。乍看之下好像沒什麼問題?但進一步問題在於,草案中對於「隱私空間」的定義用物理空間性質的限縮解釋,又用排除法定義「隱私空間以外」的就等同「非隱私空間」。這將會直接導出一個結論:就是「隱私空間」將會被壓縮(因為做了物理性質的限縮解釋),而「非隱私空間」會被擴張;非隱私空間如果變大了,那檢警要做什麼事也就方便許多,也不需要法院監督。名為「科技偵查法」卻又用過去老舊的物理空間性來正面表列「隱私」的範圍,真的可以說這部「科技偵查法」實在並不怎麼「科技」啊...  🔸至於法務部說什麼「科技偵查法」只針對犯罪者、請大家不用擔心,根本就是蔣幹化。草案第五條甚至規定兩個月以下的GPS追蹤調查,檢察官可以自己來,也不用透過法官審查。搞這個東西出來不就是把全民視為潛在的犯罪者?  🔸針對草案只公告五日的這個部分,時間當然是太短,但Ben律是覺得法務部一開始就在試水溫。草案內容這麼誇張,又訂了個這麼短表示意見的時間,如果大家像被碾到腳的啊罵一樣還是沒感覺,後續自然就是直接強度關山;但如果大家有反應,也就只是拿回來修一修、之後溫水煮青蛙再上,反正現在在野黨費到笑,根本上就欠缺反制跟制衡的力量。  Big brother is watching u.令人擔憂啊。 相關新聞:https://technews.tw/2020/09/15/the-code-of-criminal-investigation/ #科技偵查法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我們只針對犯罪者 #不犯罪就不用怕囉ㄏㄏ #蔣幹化  #BIGBROTHERISWATCHINGU #一九八四 #Ben律師 #Ben律師的萬事屋 #張本立律師

館長中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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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佳在館長並沒有生命危險,不幸中的大幸。  不過刻意只打四肢+馬上主動投案,這個操作很會啊,齊聚了法律上可能降低刑度的要件。一般情形下不太會有這個套路,可能是有人背後指點,不像單純的無腦尋仇報復。  相關新聞:https://udn.com/news/story/121615/4816264?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館長中槍 #自首 #減刑 #Ben律師 #Ben律師的萬事屋 #張本立律師

參審制(國民法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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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三讀通過!果然小英之怒(?)就是不一樣,法案快速過關。 不過其實這個制度研議至少有十年以上了,時間拖得太久了,搞得法界都弄不清楚,現在的方向到底是要參審?還是陪審?又或許都不是,其實是亂審lol 依目前三讀通過的條文,大部分新條文的適用要在2023年1月1日後才上路,看得出來司法院對這件事非常謹慎。而且這個新制的可適用範圍仍然還蠻有限的,也就是即使新制上路之後,大部分的刑事案件其實還是沒有參審制的適用。這很顯然是因為為了避免浪費太多人力、時間資源在審判上的原因(每位被call來的國民法官是可以請公假的)。  另外卷證不併送(為了避免法官預斷、產生不利心證)這個也吵好久了,這次在參審制中雖然也有一併修正,但也只在參審制案件中可用。Well...至少是個開始吧。 相關新聞: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7225002.aspx #參審制 #國民法官法 #Ben律師 #Ben律師的萬事屋 #張本立律師

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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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北市府頒發感謝狀乙紙) 訊息:你覺得舒服多了。 訊息:你的精神力變強了。 訊息:暫時提高3點精神值。 訊息:你的心感到一陣溫暖。 #法律諮詢 #公益服務 #Ben律師 #Ben律師的萬事屋 #張本立律師

史蒂夫與戴夫...ETORO遭金管會認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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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金管會交手過就知道,金管會對於證期業者的看法是非常非常非常(*N)之保守的,不要說ETORO,規模在其之上的TD、IB等等,照同樣的邏輯跟模式,在台灣一樣要被認定為違法業者。隨之而來的問題就是,你錢沒有辦法匯到國外券商(因為會被國內銀行擋掉),變得只能使用複委託作為投資工具。 這樣限縮的解釋固然是為了避免民眾遭大規模的詐騙、吸金,但也同樣不利新創以及招商引資。 本土新創企業如果有想碰這塊的,Ben律一律是建議除非有其他無爭議的獲利模式,不然就是必需初期資金相當雄厚、有能力跟主管機關周旋,否則儘量少碰這塊。 轉念一想,臺灣人民在金管會如此充分的「保護」下,目前詐欺、吸金的案件,有少過嗎?值得我們再思考。 相關新聞:https://www.google.com/am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00715001284-260410 #etoro #史蒂夫與戴夫你們還好嗎 #TD #IB #複委託 #Ben律師 #Ben律師的萬事屋 #張本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