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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選綁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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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選舉(11/24)跟公投一起來,目前公投成案數目還沒有確定,但至少會有9案以上。一案一票,再加上公務人員選舉的部分,全部會有超過十幾張選票,因此投票流程是這樣的:先領選舉票,投完選舉票之後,再領公投票,然後再投公投票,也就是不會一次就把公投票跟選舉票領起來。公投票會是白色的選票,票匭則都是跟選舉票是分開的,如果把選舉票投到公投票的票匭裡,會被認定是無效票。 有趣的地方在於,目前確定會成案的公投,有超過半數都是跟同志議題相關。另外因反同的團體提了三案,挺同的團體提了兩案,所以會在題目裡看到正反不同的論述...Ben律師覺得其實這樣並不是什麼壞事啦,代表台灣正反不同的論述都可以自由闡述,只是在投票前真的要看清楚問題內容啊!因為以目前看來,有些公投議案選項是相反的~例如以下這個例子: 議案主文A:「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議案主文B:「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這兩個議案之後會是兩案,也就是會有兩張選票。如果主文都沒有任何修改的話,要是你認同實施性平教育,A應該選「同意」,B應該選「不同意」,反過來如果不認同的話,A應該要選「不同意」,B應該要選「同意」。同樣的情形還會發生在婚姻平權案(即「同不同意以民法保障同性婚姻?」),也是有正反兩案同時出現的情形。光看簡要敘述已經給人如此混亂的感覺了,可以肯定的是到時候一定會有人投錯票... 另外,如果你是18歲以上但未滿20歲,根據今年修正的「公民投票法」,是可以參與公投的(但是選舉權還是要20歲以上才有),也就是說可以投公投票,但不能投選舉票。公投門檻降低之後,臺灣的未來會何去何從?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新聞連結: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9-05/138210 # 公投   # 選舉 # Ben律師 # Ben律師的萬事屋 # 張本立律師

被羈押後會過著什麼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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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來問,如果在臺灣被羈押的話會怎麼樣?生活環境如何? 基本上各看守所會有些不同的差異,以台北看守所為例,是2-3人左右被關在一個1-2坪的空間裡。這1-2坪的空間裡還包括廁所。如果收容人沒有被禁見,那家屬是可以來接見的(接見的地點就如同下圖,但律師的會面是不在這邊的)。 如果被禁見的話,代表除了律師之外,沒有人可以見到收容人。但家屬還是可以寄一些東西進去的,包括菜、錢(萬惡之源不管在哪裡都用的到阿)、書籍、衣服、百貨等等。就Ben律師所知,收容人在看守所裡最主要的娛樂就是書籍了,不然真的會無聊至死。書的部分,限制級的書籍是寄不進去的,但像海賊王還有FHM一類的雜誌、漫畫,限制倒沒有那麼嚴格的。 另外,被羈押的收容人,其身分往往還不是受刑人,所以如果日後審判被判有罪,羈押的期間是可以用來充抵後來的刑期的。霸特,如果最後是被判無罪的話呢?這樣的話,日後是可以聲請刑事補償的(其實就是以前的冤獄賠償啦)。關一天是賠3K~5K不等。 對於雞鴨生活(?)有興趣的,可以再參閱這篇新聞: https://news.tvbs.com.tw/local/989418 ,對於細節描述較為詳細,內容大致上也是正確的。當然,這世上明明無罪但還是被羈押的情形不會消失;如果真的不幸遇到了,也不要太過怨嘆,只能說少了一段自由,卻多了一段人生。當然,法律上的救濟還是一定要做的,自己的權利千萬不能讓他睡著! # 很多名人住過的地方 # 也是很多悲歡離合聚散無常上演的場合 # Ben律師 # Ben律師的萬事屋 # 張本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