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羈押後會過著什麼生活?

有網友來問,如果在臺灣被羈押的話會怎麼樣?生活環境如何?
基本上各看守所會有些不同的差異,以台北看守所為例,是2-3人左右被關在一個1-2坪的空間裡。這1-2坪的空間裡還包括廁所。如果收容人沒有被禁見,那家屬是可以來接見的(接見的地點就如同下圖,但律師的會面是不在這邊的)。
如果被禁見的話,代表除了律師之外,沒有人可以見到收容人。但家屬還是可以寄一些東西進去的,包括菜、錢(萬惡之源不管在哪裡都用的到阿)、書籍、衣服、百貨等等。就Ben律師所知,收容人在看守所裡最主要的娛樂就是書籍了,不然真的會無聊至死。書的部分,限制級的書籍是寄不進去的,但像海賊王還有FHM一類的雜誌、漫畫,限制倒沒有那麼嚴格的。
另外,被羈押的收容人,其身分往往還不是受刑人,所以如果日後審判被判有罪,羈押的期間是可以用來充抵後來的刑期的。霸特,如果最後是被判無罪的話呢?這樣的話,日後是可以聲請刑事補償的(其實就是以前的冤獄賠償啦)。關一天是賠3K~5K不等。

對於雞鴨生活(?)有興趣的,可以再參閱這篇新聞:https://news.tvbs.com.tw/local/989418,對於細節描述較為詳細,內容大致上也是正確的。當然,這世上明明無罪但還是被羈押的情形不會消失;如果真的不幸遇到了,也不要太過怨嘆,只能說少了一段自由,卻多了一段人生。當然,法律上的救濟還是一定要做的,自己的權利千萬不能讓他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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