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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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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訴訟的型態大概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當選無效之訴」,另一種就是丁丁現在要提的「選舉無效之訴」。這兩種訴訟,效果是不同的,被告也不相同。「選舉無效」的訴訟是指控選務機關違法,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8條規定,如果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時,可向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 驗票? 可以!但驗票走的程序跟「選舉無效之訴」的程序,是不相同的。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9條第1項規定,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時,可以請法院查封選票。不過這樣的法律效果,與其說是「驗票」,不如說是「重新計票」,比較貼切。選擇這條路,就是把選票重新計算一次,看有沒有開錯票的情形發生,但依一般經驗,通常是票差個位數到十位數時,驗票會較有意義;畢竟開票是人工開,人不是機器,總是會有誤差或眼花;但這次差距是三千多票,三千票都開錯的可能性並不高,因此走驗票這條路實際意義不是太大。況且一票還要繳三元的保證金,這次台北市全部一共有142萬7643張票,丁丁一共要繳428萬2929元... 🤔 驗票保證金可以拿回來嗎?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9條第6項規定:如果計票結果沒有改變結果的時候-也就是本來當選跟落選的人,沒有因重新計票結果而改變的話-保證金是不發還的。就當作把428萬丟到水裡一樣。不過這麼說其實是不夠精準的,這些錢其實是給了法院。 法院表示:謹代表政府謝謝丁委員。丁丁是個人才。 🤔 訴訟結果要多久會知道? 所以,丁丁選擇不走重新計票,直接改打訴訟,也許會是一個更有效的做法。選舉無效之訴特點是:從開始走到結束,最多兩個審級就必須要定讞,而且一個審級最多也只能拖半年,也就是最後結果一年內就要出來。跟一般訴訟可能拖到地老天荒、打到猴年馬月不同,選舉無效之訴的節奏非常快,這也是為了要讓選舉結果能盡快確定的緣故。這也是當然的,如果拖太久,一個任期也才四年,訴訟拖超過四年又要選下一任了,這樣贏了也沒任何意義⋯另外在最終判決結果出來前,柯P還是一樣行使職務,並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 丁丁這個訴訟會贏嗎? 這次邊開邊投可以說是下台灣選舉有史以來的創舉,中選會也因此被盯得滿頭包。會不會造成不公平?會不會造成棄保?Ben律在這邊平心而論,確實是有可能造成影響的。 根據選罷法第56條,投票日不得競選或助選,因此投票當天

1111...诶,不能什麼都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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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進入最後的4小時啦!是不是每個人都撿到便宜了呢? 網拍雖然號稱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不過其實還是有些東西是不能在網拍上面來做買賣的,買了會很容易出事的。什麼東西是不能買賣的呢? 🤔 👉 毒品、槍砲這類管制品自然是不用說的,當然是不可以買賣。說到這裡,李四同學立馬舉手表示Ben律你也未免想太多了吧,槍砲這種東西網拍上怎麼買的到? 恩...真的就是買的到。槍砲零件其實是很好取得的,並沒有想像中的困難。一旦跟毒品、槍砲扯上關係,往往很容易升級為重罪,所以千萬不要輕易去嘗試。 👉 再來就是帳戶存摺了。詐欺集團現在越來越謹慎,集團旗下成員都會使用不同人來擔任各職務,包括取款車手、人頭帳戶、收簿手等等,千萬不要貪小利就把自己重要的個資(例如存摺帳號密碼等等)賣出。如果販賣帳戶給詐欺集團的話,會涉及刑法上幫助詐欺罪,另外該帳戶也會被通報成警示帳戶,對於帳戶真正所有人來說,是非常麻煩的。 👉 最後還有一個不能買的東西,但是卻容易被人忽略的-那就是來自非洲跟中國的肉品。其實肉品是都不能隨便進口的,而且現在非洲豬瘟在中國大流行,來自中國的肉類製品(例如肉乾、水餃等等)在絕對管制之列;如果買了、有申報,肉品只是銷毀或退運而已;但如果沒有申報,被古錐的米克斯或拉布拉多查獲了?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規定,可以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再加上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除此之外,還有同條例第43條,可以再處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雖然拉布拉多真的是好可愛,不過被拉布拉多抓到也真的是會GG.....如果有在使用淘寶、天貓的人一定要特別留意這點,切莫因小失大。 不多說了,Ben律也要來瞎拼! # 所以我說那個蜂蜜檸檬呢 # 留一瓶蜂蜜檸檬給我好嗎   # 歡迎分享以免觸法   # 拉布拉多真的好可愛   # 福星 # Ben律師   # Ben律師的萬事屋   # 張本立律師

公投怎樣才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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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提到了「怎麼公投?」,那麼接下去就來聊聊「公投怎樣才會過?」跟「公投過了,so what?」這兩個問題。 🤔 《公投怎樣才會過?》 首先,公投怎樣才會通過?對於這點,今年公投法的修正也一併修改了遊戲規則,根據29條規定,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公投才能通過。 ☝️ 第一,是「同意票大於反對票」, ✌️ 第二,是「同意票要達投票權人1/4以上」。 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如果有任何一個條件沒有滿足,那都是視為該公投議案不通過的。可以發現,「領不領票」對議案的通過與否是沒有直接影響的,因為門檻所計算的是「投票權人」;因此即便不領票,也不會影響到門檻數(總投票權人數)的計算。想要對議案表達反對意見,「投反對票」的影響是比「不領票」來得直接的。 根據中選會的估計,本次投票權人約1979萬人,同意票要通過的門檻大約是要有495萬票。恩...說真的這是一個蠻高的票數。Ben律在這邊提幾個數字讓大家比較好想像495萬票是什麼概念。上一屆2014年縣市議員選舉,民進黨的得票數是最多的,但民進黨的總得票數全台加起來也只有451萬票。再來,雖然上次總統選舉小英拿了689萬票,不過總統選舉比較單一,不像公投分了十案之多,分成多案勢必會減低選民投票的慾望。而且今年的公投的部分是沒有辦法不在籍投票,也就是「還是要回去戶籍地才能投票」,因此公投十案都不通過的機會,其實是還蠻高的。 在不通過的情況下,公投案不會發生法律效力,但投票的結果,會直接被拿來作為政治日後討論的材料,至少輸的一方也不能再拿「沈默的多數」這種理由來當作藉口。另外,公投的議案一旦進行投票表決,不管通過或不通過,在兩年內是不能再提同樣的議題來進行公投的 。這條規定Ben律就把他簡稱為”禁止「公投完了又再公投~打我啊笨蛋」條款”,會比較好理解。 🤔 《公投過了,so what?》 根據公投第30條規定,根據通過議案的內容,有三種處置方式: 👉 1.針對現有法律、自治條例的「複決」案通過=>現有的法律或自治條例會失效。 👉 2.針對目前沒有的法律、自治條例,進行「創制」案通過=>立法機關對這個公投案,必須進行相關的立法,並進行審議。 👉 3.針對重大政策的議案通過=>總統或有關機關必須要想辦法實現這個公投議案。 從通過的效力看起來,公投針對現有法律的「複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