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無效之訴
選舉訴訟的型態大概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當選無效之訴」,另一種就是丁丁現在要提的「選舉無效之訴」。這兩種訴訟,效果是不同的,被告也不相同。「選舉無效」的訴訟是指控選務機關違法,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8條規定,如果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時,可向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 驗票? 可以!但驗票走的程序跟「選舉無效之訴」的程序,是不相同的。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9條第1項規定,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時,可以請法院查封選票。不過這樣的法律效果,與其說是「驗票」,不如說是「重新計票」,比較貼切。選擇這條路,就是把選票重新計算一次,看有沒有開錯票的情形發生,但依一般經驗,通常是票差個位數到十位數時,驗票會較有意義;畢竟開票是人工開,人不是機器,總是會有誤差或眼花;但這次差距是三千多票,三千票都開錯的可能性並不高,因此走驗票這條路實際意義不是太大。況且一票還要繳三元的保證金,這次台北市全部一共有142萬7643張票,丁丁一共要繳428萬2929元... 🤔 驗票保證金可以拿回來嗎?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9條第6項規定:如果計票結果沒有改變結果的時候-也就是本來當選跟落選的人,沒有因重新計票結果而改變的話-保證金是不發還的。就當作把428萬丟到水裡一樣。不過這麼說其實是不夠精準的,這些錢其實是給了法院。 法院表示:謹代表政府謝謝丁委員。丁丁是個人才。 🤔 訴訟結果要多久會知道? 所以,丁丁選擇不走重新計票,直接改打訴訟,也許會是一個更有效的做法。選舉無效之訴特點是:從開始走到結束,最多兩個審級就必須要定讞,而且一個審級最多也只能拖半年,也就是最後結果一年內就要出來。跟一般訴訟可能拖到地老天荒、打到猴年馬月不同,選舉無效之訴的節奏非常快,這也是為了要讓選舉結果能盡快確定的緣故。這也是當然的,如果拖太久,一個任期也才四年,訴訟拖超過四年又要選下一任了,這樣贏了也沒任何意義⋯另外在最終判決結果出來前,柯P還是一樣行使職務,並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 丁丁這個訴訟會贏嗎? 這次邊開邊投可以說是下台灣選舉有史以來的創舉,中選會也因此被盯得滿頭包。會不會造成不公平?會不會造成棄保?Ben律在這邊平心而論,確實是有可能造成影響的。 根據選罷法第56條,投票日不得競選或助選,因此投票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