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芬與黃光芹:著作權大戰?
糾~竟,由他人採訪的自傳著作權,應該是歸屬於誰的呢? 這個問題說複雜也複雜,說不複雜也不複雜。說不複雜的原因在:去看契約就知道啦!在有一個好契約的前提下,權利義務規定得清清楚楚,自然沒有爭執的空間(再次印證有個好契約的重要性)。 圖片來源:https://reurl.cc/pp2dx 好了,所以複雜的情形會出現在「沒有訂契約」的情形下(附帶一提,有出版社進場的情況下完全沒訂契約的可能性為零。有可能韓黃之間沒有契約,也有可能韓、黃、出版社間並沒有同時簽署一個三方契約,然而黃跟時報出版社之間是一定有契約的)。有以下幾種可能: 一、整本書每個字都是韓國瑜口述的!黃光芹只是把每個字打下來而已。在這種情況下,這本書會變成韓國瑜的語文著作,跟黃光芹沒半點毛線關係。不過事實顯然不是這樣,也很難想像「跟著月亮走」整本書幾萬字全部都是韓國瑜講的(畢竟韓市長為了簽MOU很忙應該是不可能口述幾萬字...),所以我們繼續探討二的情形。 二、書的內容是由韓國瑜口述提供資料,但是黃光芹本於自己的筆法、表達方式創作而成的!這個說法可能比較貼近現實。這種情況下著作權的歸屬,有可能會成為韓黃兩人的共同著作,也有可能是黃光芹的單獨著作,要看韓黃兩人參與著作的高度到底有多少,至少目前依媒體報導的片段內容還沒辦法推斷出結論。所以就變成了現在這個情況,雙方各說各話;黃光芹甚至說後來又把版稅收入讓與韓,這又更讓人看不懂了,如果黃真的是著作權人,而權利人已經把版稅贈與出去了,你管受贈者是要把錢暗砍起來,還是捐出來做公益?這部分的指責,其實更類似於道德的抨擊。 圖片來源: https://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94897 三、讓與版稅跟讓與全部著作權是兩碼子事。依著作權法第36條第3項規定:「著作財產權讓與之範圍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讓與。」除非黃光芹今天有明白講,我把「跟著月亮走」這本書的著作財產權讓給韓國瑜,否則她讓與的應該還是只限於「版稅收入」的部分,也就是說黃仍然是著作權人。當然,這也要基於黃光芹確實是著作權人的前提下,才能這樣主張。 圖片來源: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425001438-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