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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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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喬恩的殷鑑不遠,邵昕馬上就表示 我這不是來了嗎 ... 酒駕到底會怎麼樣?基本上,酒駕的罰則是依據酒駕者的酒精濃度來認定的。酒測值0.15以上,開始會被處以行政罰則(罰鍰),具體的處罰金額如下圖所示;酒測值0.25以上,開始會有刑法上公共危險罪的問題,是刑事處罰。簡單講,如果喝的醉醺醺的開車或騎機車,即便沒有撞到人也沒肇事,這樣的駕駛行為本身就被視作一種犯罪行為。請注意,如果酒駕後另外導致車禍、肇事逃逸等等,那些行為的刑責是另外計算的。 以上所提到的罰則,都是針對駕駛動力交通車輛,也就是吃汽油或吃電的機車或汽車才有適用。(迷之音:所以酒駕可以騎腳踏車囉?)錯啦~酒後騎腳踏車也是有罰則的,只是罰的沒那麼重而已。腳踏車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屬於慢車,如果腳踏車駕駛酒測值超過標準,要罰三百元至六百元罰鍰;拒測的話,直接罰1200元罰鍰。 如果真的喝酒了,現在代駕的服務也都非常方便,千萬不要心存僥倖嘗試酒駕阿!

個資被濫用了,怎麼辦?

大家一定都有莫名其妙被保險公司或銀行打電話推銷的經驗吧?我們的個人資料就在不知不覺間外洩出去了。個人資料的問題可大可小,取決於個人資料的性質與牽涉層面。小的,例如姓名、社交網址、聯絡方式;大的,諸如身分證統一編號、信用卡卡號等等。這些個人資料是每個人每天一定都會用到的東西,可以想見這類爭議未來一定是會越來越多。一份姓名跟聯絡方式,可能根本無法體現出其價值;但是一百萬份姓名與連絡方式,在市場上肯定是可以賣到個好價錢,可以說是個「量變導致質變」非常好的例子。 如果個資真的被濫用了,該怎麼辦呢?先說結論:是可以向不法濫用的對象求償或提訴的。我國設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當中對於不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的行為,都設有民事跟刑事的規定。 然而依照民法法理,提起訴訟,提訴者是需要證明自己的損害,才能夠向對方求償的;但在個資濫用的情況下,卻是很難說明這點。舉例來講,我在某處得到了你的電話,打給你問你要不要保險,結果你說不要並掛了電話。請問這種行為造成了你什麼損害呢?時間嗎?時間又如何量化成金錢求償?並不是做不到,但是是要花一定的精力去向法院說明的。針對這點,法律明白的表示如果你可以證明損害,那損害金額就用你自己主張的金額;如果你不能證明損害,這種情下況適宜的請求金額為「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 霸特,坦白說即便是最高額二萬元(更何況多數時候都不會判到最高額),我想這個金額對很多人而言,還是不符合提起訴訟的時間精力跟成本的。即便是 超大型企業涉及個資洩漏 ,個資法還設有賠償上限,也就是最多只罰兩億(不考慮但書的情形)。在個資越來越值錢、牽涉範圍也越來越廣的今天,相關罰則一定是有提高的必要,不然也只是讓這部法律淪為空談。 #拜託汽車貸款不要再加我了 #封鎖也是hen累的

紅包須扣稅?

<民生>紅包須扣稅? 前兩天的新聞: 婚喪喜慶禮金 要課贈與稅 基本上婚喪喜慶禮金的性質是贈與這沒問題,但會扯到課稅這點BEN律師覺得這實在是有點多慮了...(記者可能沒新聞報了?) 一來是,臺灣每年每人贈與稅免稅額度扣除額是新台幣220萬元(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實在是不容易有包到超過這個金額的實際情況(如果你有這樣的朋友,請介紹給BEN律師認識,感恩),除非朋友真的非常非常之多;二來,紅包都是用現金為之,對國稅局來說稽查難度很高很高。因此,新聞裡提到紅包被課稅的情形,實際上是不大容易發生的。國稅局也明白表示,截至目前還沒有這種案例發生,請大家不用太擔心。 另外特別提醒,除了上述提到的個人免稅額220萬元,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免課贈與稅金額為100萬元(注意:必須在子女結婚前後六個月內為贈與)。也就是說子女結婚的該年度,父/母對子女是有320萬的免稅贈與額度的。如果父母兩人都贈與子女,免稅額度最高就是合計640萬元。

法律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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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律師今天到台北市政府進行公益的法律諮詢。基本上,免費的法律資源除了線上諮詢之外,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台北市政府等地方通常都有律師可供民眾諮詢,而且是完全免費的喔!真的有需要的話,不妨多多加以利用。

天下第一誦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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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誦詩、參上! BEN律師最近去開庭時看到,這種宣傳詞實在是令人哭笑不得。 經過查詢,法務部的律師登記資料中,並沒有天下這位第一誦詩的名字;建議各讀者尋求協助時,還是找通過國家考試、有牌照的合格律師,才能得到比較全面性而且正確的協助。 #天下第一誦詩 #山西布政司的五千兩 #不在BEN律師房裡

AI vs.人類

有人傳了一篇 網路文章 給Ben律師,問道:未來有一天AI會不會全面性的取代律師呢? Ben律師以前是理科出身,大學之前唸的都是電子工程,所以對新興科技並不會陌生。目前的機器人可以處理重複性很高的事務,而AI演算法一路進化到了現在,甚至連複雜度最高的圍棋(變化超過10的170次方種,比整個宇宙的原子數還多!),人類棋士也不再是AI的敵手了。可以預見的是,將來會有越來越多的工作被機器人取代;機器人不會疲倦,不會粗心,不用休息,更不會被情緒影響工作表現,是最強的員工(慣老闆?)。 再回到原來的主題,文中所提到的NDA(non-disclosure agreement,通稱保密條款),其本身就是重複性質很高的契約,類似的條文會經常出現,因此AI是一定比人類律師更適合審閱NDA的,這點並不意外。然而律師執業,重要的其實不是法律條文本身,重要的是「人」。人在很多情況下會做出不利己的行為,甚至是利他的高尚行為;如果AI只是被設計成求最佳解,一定是沒有辦法很好的處理人的問題。 Ben律師的想法是,科技就跟左手一樣,只是輔助,是一種提高效率的工具,不用過度去恐懼;不過萬一有一天AI真的能全面取代律師,代表AI可以完全解讀人心,可以理解什麼是愛、什麼是恨、什麼是犧牲、什麼是奉獻,之後說不定魔鬼終結者裡面的劇情真的會上演吧... # 左手只是輔助 # 科技也是 # IWILLBE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