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發票,有無法律責任?
「洗發票,有無法律責任?」 新聞: 被要求排隊不爽!拿千 元鈔買糖要「分開結」 奧客嗆:叫警察來 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營業人每筆銷售額與銷項稅額合計未滿新台幣五十元之交易,除買受人要求者外,得免逐筆開立統一發票」。根據這個法條來看,作為顧客,消費時要求開立統一發票是權利;只要交易沒有不實,我花1000元買了1000顆1元的糖果,要求開立1000張1元的發票,完全是合法的。這樣一來,雖然會被輿論冠上「奧客」之名,但確實是沒有違法之處。 只是因為拆單而導致異常的多開發票,對商家來講其實是會有麻煩的。店家異常的多開發票有可能被國稅局盯上,懷疑店家是從事不實交易,不然怎麼會開那麼多張發票?接下來就是負責人可能會被國稅局請去泡茶泡咖啡... 所以,商家對這樣的行為完全一點辦法也沒有了嗎?只能任由消費者洗發票並且癱瘓整家店的運作?當然也不見得。 消費者要買,但是其實是想要藉由這樣的手段癱瘓商家,顯然不是個一般的消費者;雖然顧客要求開一千張發票不違法,但商家當然也有不做顧客生意的權利。契約自由,要兩方都心甘情願,這樣交易才會成立的。因此,商家沒有一定要做生意的義務,是可以拒絕鬧事的人消費的(但也許第一線的超商店員是沒有決定權的),只是商家一旦決定要做這筆生意,是必須要依顧客的要求開立發票的。 # 洗發票 # 澳洲來的客人 # 超商店員現在什麼都會以後搞不好還要會重訓因為小七要開健身房了 # Ben律師的萬事屋 # Ben律師 # 張本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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