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被濫用了,怎麼辦?

大家一定都有莫名其妙被保險公司或銀行打電話推銷的經驗吧?我們的個人資料就在不知不覺間外洩出去了。個人資料的問題可大可小,取決於個人資料的性質與牽涉層面。小的,例如姓名、社交網址、聯絡方式;大的,諸如身分證統一編號、信用卡卡號等等。這些個人資料是每個人每天一定都會用到的東西,可以想見這類爭議未來一定是會越來越多。一份姓名跟聯絡方式,可能根本無法體現出其價值;但是一百萬份姓名與連絡方式,在市場上肯定是可以賣到個好價錢,可以說是個「量變導致質變」非常好的例子。

如果個資真的被濫用了,該怎麼辦呢?先說結論:是可以向不法濫用的對象求償或提訴的。我國設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當中對於不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的行為,都設有民事跟刑事的規定。

然而依照民法法理,提起訴訟,提訴者是需要證明自己的損害,才能夠向對方求償的;但在個資濫用的情況下,卻是很難說明這點。舉例來講,我在某處得到了你的電話,打給你問你要不要保險,結果你說不要並掛了電話。請問這種行為造成了你什麼損害呢?時間嗎?時間又如何量化成金錢求償?並不是做不到,但是是要花一定的精力去向法院說明的。針對這點,法律明白的表示如果你可以證明損害,那損害金額就用你自己主張的金額;如果你不能證明損害,這種情下況適宜的請求金額為「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

霸特,坦白說即便是最高額二萬元(更何況多數時候都不會判到最高額),我想這個金額對很多人而言,還是不符合提起訴訟的時間精力跟成本的。即便是超大型企業涉及個資洩漏,個資法還設有賠償上限,也就是最多只罰兩億(不考慮但書的情形)。在個資越來越值錢、牽涉範圍也越來越廣的今天,相關罰則一定是有提高的必要,不然也只是讓這部法律淪為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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