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包須扣稅?

<民生>紅包須扣稅?
前兩天的新聞:
婚喪喜慶禮金 要課贈與稅
基本上婚喪喜慶禮金的性質是贈與這沒問題,但會扯到課稅這點BEN律師覺得這實在是有點多慮了...(記者可能沒新聞報了?)
一來是,臺灣每年每人贈與稅免稅額度扣除額是新台幣220萬元(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實在是不容易有包到超過這個金額的實際情況(如果你有這樣的朋友,請介紹給BEN律師認識,感恩),除非朋友真的非常非常之多;二來,紅包都是用現金為之,對國稅局來說稽查難度很高很高。因此,新聞裡提到紅包被課稅的情形,實際上是不大容易發生的。國稅局也明白表示,截至目前還沒有這種案例發生,請大家不用太擔心。
另外特別提醒,除了上述提到的個人免稅額220萬元,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免課贈與稅金額為100萬元(注意:必須在子女結婚前後六個月內為贈與)。也就是說子女結婚的該年度,父/母對子女是有320萬的免稅贈與額度的。如果父母兩人都贈與子女,免稅額度最高就是合計6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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