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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遊戲須揭露抽卡機率

線上遊戲須揭露中獎率 我國的《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從99年12月1日修正後到現在完全沒有動過,可以說是非常的不合時宜。因應近年來智慧型手機的風行以及科技的變異,遊戲市場也發生變革;因為玩遊戲而導致的紛爭,未來必然是更加層出不窮,所以不管你是歐洲人非洲人土豪課長零元黨,抑或是遊戲廠商,只要有在接觸遊戲的,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都應該要知道一下。 這次法規的修正的內容,主要是回應消基會日前所提出的爭議:抽卡、轉蛋的機率應該公開透明,也就是業者需要加註遊戲抽寶的「機率」,這樣才能讓消費者評估到底課金是不是值得的。還記得之前天堂土豪花了台幣一百萬拼紫變的故事吧!如果設定上,一定要花一百萬才能「保底」得到紫變,那只花到90萬的消費者不就只能摸摸鼻子寫個慘字?這次的修法就是要為了規避這樣的情形,讓遊戲機率透明化、公平化。基本上BEN律師會認為這樣的修法方向是OK的,但遊戲資訊透明化之後確實是有可能導致小課玩家卻步,造成遊戲廠商的獲益降低的結果;要怎麼樣在廠商收益跟玩家權益中取得平衡,還有待觀察新法規上路後的實際情形。另外,消費者遊戲帳號遭盜用時,廠商也必須建立相關處理措施以及保全方式,以便消費者可以即時取回帳號。 那麼,假如遊戲廠商沒有遵守《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還是沒有揭露抽卡的機率,會發生什麼事呢?根據新法規的內容,違反的廠商最高將會被重罰...50萬。 恩,很好,笑而不語。不過也算是聊勝於無啦,至少出現了罰則,多少還是會有警剔的效果。

被告在起訴前死亡,怎麼辦?

這個案件 ,加害者在起訴前就已經自殺身亡,被害家屬如果想要求償或提告,可以嗎? 大家都知道,訴訟大致上可以簡單區分為「民事」或「刑事」。刑事部分,因為被告已死,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第6款的規定,即便家屬對加害者提告,檢察官仍然要下一個不起訴的處分。 好吧,刑事部分沒轍,那民事部分呢?能不能向被告求償?答案是可以的,但賠償的範圍只限於「加害者的遺產範圍」內。換言之,如果今天加害者的遺產為零,或者加害者的繼承人選擇拋棄繼承,被害者家屬的民事求償一樣也會面臨落空的結局。 真糟糕,看來民事刑事都可能沒輒,看來被害者家屬真的是求償無門了?這時候「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就要出動了,依照本法第4條的規定,受害者的家屬是可以向法院或地檢署聲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的。這個補償金聲請的主體,除了因被害死亡的被害人遺屬之外,受重傷或遭受性侵害的被害人也是可以去聲請的。在這種情況下,會先由國家支付一筆補償金給被害者家屬,然後再由國家向實際上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求償。當然,這筆補償金因為是國家編列預算;由於加害者的死亡,導致本來應該是由加害者支出的賠償現在先由國家支出,變相的形成了全民埋單,但這也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了。說到底,一死真的是無法了之啊。

表兄妹結婚的法律效力

表兄妹在我國可以合法結婚的嗎?在國外結婚但在國內沒登記的話,效力又是怎麼樣的呢? 基本上臺灣法律是不准許 近親結婚 的,理由有很多,包括了優生學、倫常問題等等。而這個所謂「近親」的範圍,依照民法第983條第1項規定,包括了以下情形: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好,BEN律師知道法律文字文鄒鄒的沒人想看,簡單來講表兄妹的關係會是四親等旁系血親,基本上是違反了上面第二項的規定,所以在台灣的話是不能結婚的,也不可以去戶政登記。 這樣的規定好像很理所當然,但其實台灣在民國74年以前,表兄妹是被特例認為「可以」結婚的。直到74年之後,立法者才把這樣的特例修掉。至於國際上,大家應該多半以為國情開放的米國不會禁止,其實不然;美國大約有一半的州禁止堂表兄妹結婚,一半的州開放。有些州甚至明定這樣近親結婚的行為是犯罪行為。至於離台灣距離相對近的日本,也只限制直系血親跟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不能結婚(民法第734條);換言之,四親等的表兄妹,在日本是「可以」結婚的。 那至於如果在國外合法結婚,到了國內的婚姻效力該怎麼認定呢?這又要涉及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簡單講,結婚的效力要嘛依照我國法,要嘛依結婚地的法律認定;只要「兩者其中之一」是有效的,那結婚行為就會是有效的。 哦!原來如此!所以台灣不准的,只要跑到國外去就通通變成可以的囉!錯啦,當然是沒那麼簡單啦,因為近親結婚在台灣是強制禁止的,如果因為想規避這樣的約定,跑去國外結婚,依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7條的規定:「涉外民事之當事人規避中華民國法律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仍適用該強制或禁止規定」。把上面這兩條法律結合一起看,最後得到的結論就是:「一般結婚,只要婚姻登記地或台灣的法律兩者之一核准,就會生效;但如果當事人是為了想規避台灣法律,那還是優先適用台灣的法律」。因此,即便在國外合法結婚,表兄妹婚姻的效力在台灣目前仍然是不被承認;於中華民國身分證上,配偶欄的註記還是只能是空白的。

天下第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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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所,這邊曾經關過包括阿扁在內的不少名人。BEN律師來辦理律見,要進去之前要經過好幾道檢查的程序,門禁森嚴啊!(而且好熱⋯)

債務之減輕及免除

【台南逆倫慘案】「我希望被槍斃」 逆孫供詞曝光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80514soc005/ 難以想像的人倫悲劇,而且還發生在母親節前後。刑法上殺人是重罪,最輕本刑十年以上起跳;也就是說殺了一個人,法官依法量刑,至少得關十年以上。但立法者認為,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就是爸爸、媽媽、爺爺、奶奶等親屬,但兄弟姊妹不屬之)是更嚴重的犯罪,所以如果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的話,法官量刑時只有兩個選擇:一是死刑,二是無期徒刑。經媒體報導,本案被告犯罪的動機是為了錢,到底值不值得為了錢而犯下此等重罪,也只有被告本人能給出答案了。 特別一提的是,如果與銀行間有債務問題但卻沒有償還能力,債務人是可以透過法律程序來減輕或免除債務責任的。這個程序稱之為「消費者債務清理」,簡稱債清,只要債務人能夠提出合理的清償計畫,那麽是可以向法院聲請清算或更生,債務人所背負的高額債務便能得到減輕,或甚至是全額免除的。 或許你會有疑問: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假如透過這個程序讓債務人減輕或免除債務,那麼對於認真工作的人,不就很不公平了嗎?其實這是為了債務人、債權人以及社會結構三方的平衡著想,債務人如果被高額債務壓垮了,會製造更多社會問題,同時債權人也完全收不到錢,變相產生了三輸的局面。至 於是否不公平,最後減輕或免除債務的核准還有法院把關,須由法官來審核,所以債務人也萬萬不能抱持著「借錢都不用還」的心態。消債程序,只能把他視為一種最終補救的方法,不能夠把他當成是一個投機的程序。

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

看到這篇新聞:  幸福指數僅 56 分 勞動節願望:調薪、健康 依照勞基法規定,勞工在國定假日的出勤情況,可分為下列情況: 1,不用上班-勞工放假。雇主仍應發放勞工此日之薪水。 2,要上班-雇主徵得勞工之同意,要求勞工出勤,勞工也同意於本日出勤。但雇主應發放勞工兩倍薪水。 3.如果勞動節剛好遇到勞工排班輪休的情況,雇主應該給予勞工補休。

勝訴毛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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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手了傳說中的勝訴毛巾。 正義 ?勝訴?不知道要選哪個?那就一起帶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