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間出軌會成立通姦罪嗎?

《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真的是有夠繞口的的名字...)接下來的戰場要移到立法院啦!看這個史無前例、用釋字當名字的法規,就知道立法者為了尋求支持跟反對的平衡點而做了妥協。但坦白說,Ben律對法律名字要取怎麼,意見不大;因為始終是「內容」跟「配套措施」比較重要。
舉例來講,同志間可以結婚了,那同志間如果出軌,有沒有通姦罪的問題呢?行政院發言人說,有窩,同婚專法通過後,通姦罪一樣會限制到同志 ( 新聞: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655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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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咧話要不要講那麼快?政治人物都這樣嗎? 同婚專法全部27條的草案內容都是專注在「民法」或「家事事件法」的內容,但「通姦罪」可是刑事犯罪啊。依目前實務對「通姦」的認定就是限於「異性間的性行為」才會構成通姦罪,並不適用於同性間,而且之前也有同性出軌外遇,但通姦部分被判無罪的前例在。因此,如果不去改刑法、或者法務部對此再重新做成決議的話,那麼同志間目前確實是不受到通姦罪的拘束。
當然了,因應釋字748以及同婚專法的出現,過去對於通姦的定義必定也要隨之修正,否則就會出現「異性戀適用通姦罪」、「同性戀不適用通姦罪」這種不大公平的情形出現,然而這部分的規範目前仍是空白一片。解決的方法,要馬廢掉通姦罪,要馬兩邊都要一起適用;如果都沒有規範的話,後續肯定會衍生更多問題。所以Ben律才說,法規名字怎樣都好,重要的始終是「內容」跟「後續配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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