屆期不連續

「立院表決通過 18日至30日停會」

恩!這其實是一個很有趣的表決結果。

首先,我們要先知道「屆期不連續」這個規定。這個規定是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 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

好的,白話的意思就是說:「當立委任期屆滿時,當下沒有通過的法案,視同廢案,下一屆就全部重.頭.再.來」。罵,因為明年1/11就要選舉了,所以依照過去慣例立法院放假半個月,讓大家可以專心拚選舉;停會期間,委員們不需要審法案、杯葛、打架(誤),這個表決結果的意思大致是如此。

那這個表決結果有趣的地方在哪呢?有些網友對此的評論是:立法院就此放大假去了!但這可能忽略了,決議停會的日期是停到12/30,然而立法院最後這個會期的死線卻是12/31,也就是獨留會期的最後一天不停會。這當然是想在最後一天做點事情,才會這樣安排的;而目前看來,不大可能是礦業法的通過,很有可能在選舉前是「反滲透法」的三讀。

相關新聞: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21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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