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殺警案

單就結果而言,其實算是意外的判決。

當然法官這樣判,一定得有支持判無罪的證據,不然一下就被上訴審推翻了。

案件中做精神答辯的情況下,要調查的證據大致不脫三件事:1.過去病歷 2.醫師當下診斷 3.精神鑑定。
而精神鑑定的內容是什麼呢?是用一個像萬磁王的的頭盔,裝在受測人的頭上,然後頭盔就會逼逼逼的跟你說這個人有精神疾病,或沒有嗎?



想像中好像是要如此的,不過科技還沒有這麼先進。

所謂的精神鑑定大概分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由醫師先跟受測人進行與談,由醫師的專業知識跟經驗來研判,第二部分就是你我可能都做過的智力測驗;最終再由這兩部分綜合評判,回推受測人於行為當下是不是欠缺辨識的能力。

而「撤銷羈押」是宣告無罪必然附帶的效果,不過看交保裁定的內容,法官覺得這個被告沒什麼病識感又會造成社會恐慌,也許是想以高額保金(50萬元)變相達到羈押的效果,不要讓這個病人輕易跑出來。但又有新聞報導說公訴檢察官本來同意十萬就可以交保了,這個就真的看不懂了...

相關新聞:https://parg.co/bHIC

#也許是覺得十萬元對被告而言也算天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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