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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新聞三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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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假的?》 天阿,連LINE都推出自家的假新聞查證平台了。 過去的時代是資訊稀少且不流通,現在卻是資訊爆炸, 而在爆炸的資訊量裡又混入了九成的拉幾跟偽物, 剩下只有一成是真實跟有用的東西。 不過有一點是過去跟現在都相同的, 就是「真實且有用」的資訊仍是珍貴有價值的, 這點從來沒有改變過。 🤔 假新聞查證平台又會引申出來另一個問題, 那就是--到底是「誰」才能證實是真的還是假的呢? 是媒體嗎?抑或是政府呢? 顯然都不是,大家都知道媒體可能才是假新聞的真正來源; 至於政府?這次走私香菸事件關務署小編不就在第一時間, 示範了假消息是如何誕生的... 🧐 目前有關散佈假新聞的罰則跟規定, 主要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五款規定: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 如果要用這個規定開罰,必須證明散佈者有造假而且虛構事實的惡意; 當然也有人認為三萬以下的罰鍰過輕,然而如果提高罰則, 一方面其實也就是變相打壓言論自由。 只能說,「真理不證自明」這件事恐怕已經是過去式, 「驗證真實」將會是越來越困難的課題了... 相關新聞: https://www.bnext.com.tw/…/…/line-disinformation-examination # 假新聞   # 走私香菸   # LINE訊息查證   # 真的假的 # Ben律師   # Ben律師的萬事屋   # 張本立律師

真的假的?!長榮罷工的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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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假的?》 老實說, 作為律師其實一天到晚都在法庭上跟對方吵「這個東西是不是真的?!」 ,實在是非常司空見慣的事。法官也是人啊,並不是神仙, 到底如何判斷當事人提出的文書是不是真的呢? 🤔 幸好民事訴訟法早有幫我們做約定: 「私文書經本人或其代理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或有法院或公證人之認證者,推定為真正」, 換句話說,如果有法院或公證人認證的話,私文書就會被推定為真正。 🧐 簡易攻防流程,大致上是這樣的: A:哈哈~我有遺囑/委託書/借據,怎麼樣,問你服不服 B:假的啦,不服 A:你慘了,我的文件其實還有經過公證人認證 B:...那我只好必須找其他方法來證明是假的了。 🤓 委託書的性質屬於私文書。 不管怎麼看,長榮航空資方不管公關還是法律很顯然都優於勞方一大大大大截, 拿到的委託書甚至還是經過認證的!也就是上面那段流程, 一出手就直接跳進了step3的階段!在出具「認證過的委託書」後(法律上推定為真正), 工會仍然不願歸還上班三寶(護照、台胞證、員工證), 這個行為讓工會顯得相當不理性,也讓社會的支持越來越遠。 其實大可以大方歸還的。 圖片來源:東森新聞 😎 只能說,目前看起來勞方不管是輿論、公關跟媒體都已經屈居下風了。 Ben律甚至還看到「罷工是自己的事,有沒有得到輿論支持根本不重要」這種非常可笑的言論, 社會大眾的支持重不重要?當然重要!再怎麼樣強的社會運動也很難持續超過一個月, 當年動能強如太陽花學運,也只維持了24天,主角甚至是比較沒有經濟壓力的學生, 跟有經濟壓力的組員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這時候社會大眾的支持,將會直接決定這個運動的成敗與否。 圖片來源:東森新聞 # 真的假的   # 罷工   # 長榮航   # 勞資 # 公關的重要性可去看攻敵必救 # MissSloane # Ben律師   # Ben律師的萬事屋   # 張本立律師 相關新聞: http://13.231.212.6/News/Article/167979

送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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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中條例》 送中條例其實是《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簡稱, 大意是說在香港抓到條例中規定特定罪名人犯的話, 可以直接移「送」給「中」國、澳門或臺灣來審判, 所以又被港人簡稱「送中」條例。 雖然,應該還是會有人認為啊只要我不犯法就好了吧, 這個條例應該跟我沒關係。 這種言論也不能說錯, 不過呢...這樣的想法, 必須基於對國家司法或公權力有充分信任為前提,才有可能成立。 這次的反彈,也可以說是香港自97回歸後對中國不滿與不信任的一大爆點。 試想,萬一你在台灣被指控犯罪,卻要被移送到中國去受審, 而且必須使用中國制度,你會願意嗎?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雖然這次抗議的規模非常之大(民間統計有破百萬港人上街遊行), 甚至超過之前的「雨傘革命」, 不過目前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的態度也是非常硬(背後有中國爸爸撐腰嘛...), 看來送中條例多半還是會強度關山通過的。 對臺灣最大的影響,大概就是未來過境或入境香港的時候必須更留意一點了。 相關新聞: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06-10/257842 #不犯法就好啦 #閉嘴啦說你犯法就犯法大人快鍘他 #送中條例 #逃犯條例 #香港 #中國 #Ben律師 #Ben律師的萬事屋 #張本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