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大麻合法化」

就在大約一個多禮拜(10/17)前加拿大通過了娛樂用大麻合法化的法案(照片裡加拿大國旗的楓葉🍁變成大麻葉啦~)。提到大麻合法,多數人第一個想到的其實會是荷蘭,不過其實這是個誤會。在荷蘭吸食大麻還是有罰則只是不會執行,跟加拿大的「合法」在法律的層次上,兩者仍然是有差異的。當然,外觀上看起來是類似的,就是都是可以使用大麻而不受到處罰;不過,加拿大可以使用的範圍又更廣一些。在荷蘭的話,一般還是只在家裡或是咖啡館(是的,荷蘭的coffee shop的主要功能是在那邊吸大麻而不是喝拿鐵);但現在的加拿大,大麻已經類似於香菸之類的存在。


至於在臺灣呢🤔?大麻目前還是二級毒品,跟安非它命是同等級的。第一級毒品之王如海洛因、古柯鹼,再往下大麻、安非他命,再往下第三級毒品FM2、K他命。之前曾經有網友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提倡要把大麻的毒品分級從二級調降為三級,但這個提案最終被法務部所否決。在台灣,施用大麻的刑責,目前依照台灣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的規定,可以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是在合法的國家如加拿大吸食大麻,回台灣之後被檢出,這樣是違法的嗎?有需要受罰嗎?先說結論:這樣的行為,臺灣的法律管不到,所以是不會受罰的。臺灣的刑法規定,原則只管「中華民國境內」的事情,如果是發生在境外的犯罪,回到台灣之後要不要罰、合不合法、能不能用台灣的法律,必須得看這個犯罪的嚴重性。例如說殺人,是重罪,所以台灣法律還是可以去管。但像吸大麻,相較之下刑責低,在境外吸食的話台灣法律管不著,也不能罰。

等等~等等~別高興的太早!Ben律有說要把文章看完。假如在加拿大吸一吸很高興,之後又買了過量的大麻放在行李裡要帶回台灣,過海關這時候行為立馬從單純的「施用、持用」升級為「運輸」。運輸是重罪,最輕本刑是七年以上,所以這時候台灣法律還是可以進場來管的。看吧,乖乖看完文章還是有好處的。

☠️附帶一提,如果是在中國吸食大麻,回臺灣之後會不會受罰?剛剛提到在外國吸大麻台灣法律管不著,然而中國卻是個例外;中國在台灣的法律上不算「外國」,雖然有點弔詭(翻譯:中國領土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呢,ㄏㄏ),但即便犯罪地在中國,在實務上台灣的法律仍然是可以一體適用的。
(柯O東表示:那些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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