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蛋的哀傷

《蛋蛋的哀傷》
這個蛋蛋的故事是這樣的:某超商的店員把店裡賣的茶葉蛋偷吃了兩顆,結果被店長發現,
於是報警提告。(這麼奇怪的劇情,不仔細看還以為是在中國發生的呢...)
超商店員不賠償也不認錯,堅稱說只是在「試吃」茶葉蛋的味道,
最後法官一審判決有罪,判有期徒刑3個月,以一千元折算一天,得易科罰金九萬元。

圖片來源:TVBS NEWS


總之呢此篇新聞報導一出,鄉民基本的反應大概是如下所示:

「淦!偷吃兩顆蛋要罰9萬!太重了好嗎!」
「殺人可教化、偷蛋關三月?」
「偷吃茶葉蛋比酒駕罰更重啊!!!」

大概是這樣子的反應。你也是這麼想的嗎?判決有罪,基本大概沒什麼問題,
不過真的是判太重了嗎?首先讓我們先來看看法條的規定: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這個超商店員所犯的是「業務侵占罪」,
因為是侵占了「業務」上持有的物品,所以刑度會比一般侵占罪來得重的。
業務侵占罪,法條的規定「最輕」就必須判六個月以上,最重可以判到五年,
再加上這個店員不賠償也不道歉,基本上會被認定為「犯後態度不佳」,
也就是對所作所為毫無悔意的意思。

🤔Ben律之前也說過,並不是很多法官喜歡用59條(超快速回顧:https://reurl.cc/Xy4jE ),
不過這件法官在店員不認罪的情形下,還是主動開了59條下去,
把本來再怎麼樣都一定要判6個月以上的業務侵占罪,降到只判了3個月,
可以看得出來法官確實有考量兩顆蛋價值非常輕微的問題,所以才主動酌減其刑。
不過雖然減是減了,確實還是有點重...Ben律認為應該拘役(就是兩個月以下)就足以懲罰了,
可能不需要判到有期徒刑。當然,量刑的部分是法官的權限,
因此並不能說這個判決有什麼太大的疏失。
另外,有期徒刑的記載會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就是俗稱的良民証啦)上show出來,
但拘役並不會,這是兩者之間很重要的一個差別;
至於法官為什麼還是要判到3個月有期徒刑,就不得而知了,
也許超商店員在開庭的時候態度真的很差吧。

這件的量刑在上訴的時候,應該還是有空間的。
不過為了兩顆茶葉蛋搞成這樣,值得嗎?果然是蛋蛋的哀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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