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法的「散播謠言」?

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規定:「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規定其實去年才剛修正,可以罰到不輕的罰金,而且還是刑事的特別規定。然而一般民眾假若單純轉傳收到的疫情消息,就被警方以這條罪名來偵辦,Ben律認為這實在是有待商榷。

🤔疫情本來就瞬息萬變,新聞上報的、LINE群組裡傳的,恐怕早已是第二三手的了,民眾在資訊面上遠遠落後於政府機關。而且許多疫情資料也是不對外公布的,導致民眾也只能猜測。 🧐之前代表衛福部在電視上積極宣導「健康的人不需要戴口罩」的醫師,在第24例出來之後,臉也被鄉民打的比柚子還腫。請問醫師是不是也要處以相同的刑罰呢?這樣顯然很不合理,但如果連有專業的醫師、有第一手疫情資訊的單位如WHO也不能完全正確研判疫情,那又如何能要求一般民眾能盡到完善的查證義務? 

🤓站在政府的立場,以「抑止恐慌」為優先考量出發,其實並沒有什麼問題,也是可以理解的(目前包括口罩、衛生紙的搶購問題都是,囤積口罩現在有傳染病防制法第61條的問題,最重可判到七年)。然而民眾單純轉傳訊息,如果並不是刻意要誤導他人或造謠,驟然就論以散播傳染病謠言罪,恐怕也是與立法意旨不符。 

相關新聞: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220001760-260405?chdtv&fbclid=IwAR1oGX17CSwF3tNZWHW7DBfIJdsioOTj-l6syr7GOmhzYfjLZdvAliqj79E 

#傳染病防制法 #新冠肺炎
 #現在是從零星社區感染升級為一星社區感染了嗎 #Ben律師的萬事屋 #Ben律師 #張本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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