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人噪音該如何是好?

2019開工上班第二天,在電梯裡看到這個令人莞爾一笑的公告。揪~竟,有這種惱人的鄰居,是不是無法可管呢?
其實針對噪音還是有法律管制的,而且至少就有三種法律。
🤔首先是專門針對噪音的「噪音管制法」。這個法規比較專門,甚至還會去區分各種噪音管制區,而有不同的標準。換句話說,這個法的罰則跟標準是最明確的;不過也正因為如此,針對噪音是否「持續」跟「量測」這兩點,噪音管制法會有比較高的要求。也就是說,要可以量的到噪音,才可以依照「噪音管制法」的規定來裁罰。問題是,現代生活中人為噪音(例如胖虎唱歌,造成了1000點的精神損傷)通常是一陣子就沒了,也不一定固定時間出現;等環保局來量測,噪音也結束了,根本什麼也量不到。針對這種不具持續性、難以用噪音計測量的人為低頻噪音,就要考慮用以下這兩條路來處理。

🧐第一條路:報警處理
什麼?警察也管噪音嗎?是的,警察也管噪音。根據噪音管制法第六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明確寫到不具持續性跟不易量測的噪音應該是警察要處理的事情,所以如果報警,警察是不能推託的,必須要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的規定來處理。凡是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者,是可以依此法開罰,最高可以處到6000元的罰鍰。一般而言,警察到場之後會先進行柔性的勸導,如果屢勸不聽,才會開罰。
🧐第二條路:請管委會處理
如果不想找鴿子叔叔來處理的話呢?要是噪音是發生在公寓大厦裡,那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可以出馬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是不得任意進行喧囂或有類似的行為;違反的話,管委會是有權來制止或依規約來處理的。如果規約對噪音沒有特別約定,可以在下次的區分所有權人決議來提案處理,這樣之後如果還有噪音問題,就逕依規約處理,如此一來便可以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
是說噪音真的很惱人,Ben律師之前還遇過一件因為遭鄰居長期干擾,無法睡覺,最後終於憤而殺了鄰居的案子,殺人的手法是「空手毆打至死」。聽起來這動機實在很扯,但確實是真實發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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