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蒙面法」通過

香港「禁蒙面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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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去香港遊行,也不能蒙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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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律如果擴大解釋的話,
就算是在遊行中部分遮蔽面容也包含在內(沒錯!連戴口罩也算!);
而且如果違反的話,是有刑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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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其實林鄭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香港法例第241章)制定了「禁蒙面法」,
尚不能跟「香港戒嚴」畫上等號;部分媒體報導可能為了聳動,
直接以「香港戒嚴!」作為標題,這絕對是不夠精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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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跟台灣憲法增修條文中的「緊急命令」,
兩者性質上有些類似,都是讓行政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跳過國會。
臺灣過去也有數次總統直接跳過國會發動緊急命令的情形(如921地震時),
但這並不代表臺灣全面進入戒嚴狀態;
就單一事件發布緊急命令跟全面進入戒嚴,兩者還是有相當差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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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目前林鄭越禁,抗爭有可能越擴大,
下一步也許就是進入全面戒嚴(恩,不過在中國,宣不宣告戒嚴有差別嗎...);
無庸置疑,衝突的規模目前持續是在升級狀態中的。
🤓另外補充,「禁蒙面法」其實香港並不是創舉,
在美國、加拿大及歐洲部分國家也有,
主要都是用在集會遊行中禁止示威者遮蔽面容。
不過林鄭在這麼敏感的時間點出了這招...抗議的港民真的要多注意自身安全啦。

相關新聞:https://parg.co/LpD
🖥 LIVE 引用緊急法訂「禁蒙面法」 港府記者會說明
https://m.youtube.com/watch?v=TbTH4tj8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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