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曉穎命案-陳同佳

陳同佳這個案子的法律問題其實並不難啊,真正複雜的是各路人馬背後的算計。

一、港人如何來台?移民署有權拒絕陳同佳入境嗎?
可以窩。香港居民來臺的話是有落地簽證的, 內政部移民署有一脫拉庫的理由是可以不讓陳同佳入境的, 例如第四款的「曾有事實足認有犯罪行為」就是一個方式。
所以說,想要設法不讓陳同佳入境,真的並不難。

二、臺灣對陳同佳的案件有無管轄權?可以偵查或審判嗎?

也可以窩。 陳同佳的案件是這樣的,他本身是香港人, 結果在台灣時殺了跟他一起來台灣玩的女朋友(也是香港人), 他自己又搭飛機逃回去香港。 雖然說這個案件的犯人跟被害人都不是台灣人, 臺灣對於這個案件100%有管轄權,一定可以去審理。

另外,士林地檢署也早就已經針對陳同佳發佈通緝, 如果陳同佳入境台灣,檢警是可以立馬逮捕陳同佳然後讓他歸案的, 並沒有管轄權的問題。

三、 嘩,既然這麼簡單,那現在在吵什麼?

這就是這件事有趣的地方... 法律層面上是單純,不過如果牽扯到兩岸關係就變超複雜。 一般來說如果遇到這類涉外案件,國家為了彰顯主體性, 會積極主動的去要人犯,像之前林克穎的案件就是(對了林克穎已經確定無法引渡回台,慘)。

不過現在局勢完全反過來啦! 香港竟然主動放人回臺灣,執政黨應該是覺得非常可疑吧。 更何況這件事還牽扯到香港反送中(陳同佳可以說是送中條例的催生者), 加上台灣總統大選又快到了,各方的想像以及陰謀論肯定是少不了的。

四、如果陳同佳自己跑來台灣,該抓他嗎?

廢話當然應該抓他起來審判啊,不然發通緝是發心酸的? 各方的盤算以及背後的暗潮洶湧是相當複雜沒錯, 不過如果陳同佳跑來卻還不抓他的話,就是直接認同一個通緝犯到台灣逛了一圈還讓他跑走。 無論如何,行政、立法、司法的分立原則,是必需要遵守的底線。

相關新聞: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10210022.aspx

#說歸說有時讓人覺得其實都摻在一起做撒尿牛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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