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告不成,就會成立誣告罪?


正義! 惡房東張淑晶坑殺78房客 判刑8年2月

租屋族聞之色變的張淑晶,一審判決終於下來啦(目前還查不到判決理由,只能先援引新聞提到的內容)~因為涉及的人數跟受害者(全部百人以上)實在是太多了,目前看來應該只是部分審結,其他還沒有結案的部分法院還會再繼續審理。而就目前已經審結的部分,張淑晶是被法院依18個誣告罪、3個詐欺取財罪及1個強制罪,判處8年2個月有期徒刑。
至於張淑晶被判刑的罪名:詐欺、強制,是比較常見也可以想像的。但是誣告就很有趣了。這個罪的法定本刑非常之高,最重可以判到七年;但最輕卻是沒有設下限的,也就是說,如果犯行輕微,要判一個月也是可以的。一般而言,被判六個月以下的人是可以藉由「易科罰金」,來換取不被抓去關;但犯誣告罪的人是沒有辦法這樣的。因為誣告罪的法定本刑太高了,因而不適用易科罰金的規定,換言之被判誣告罪的人「一定沒辦法易科罰金」。但會不會被關還是不一定,實務上被判誣告罪也有用「勞動服務」的方式來換取不被關的。
哦~所以這麼說來誣告罪在實務上很好用囉?因為只要被告不成,就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另外因為誣告罪不能易科罰金,這麼一來也會給對方帶來很大壓力?
不錯的想法。不過告訴你,誣告罪在實務上...超級難用的啦!因為這個罪的成立不是那麼簡單的,必須要提告的內容「憑空捏造或者虛構事實」,簡單講就是故意用假的、不存在的東西來羅織罪名,才會構成。然而實務上大部份(應該九成以上吧)的告不成,都不是這樣的情況;多半是原告對事實的誤解或法條的適用錯誤,因此不會符合「憑空捏造或虛構要件」的情形,所以實務上其實是不容易成立這個罪的。像張淑晶這樣虛構契約再來對房客提告,濫用司法資源要求房客妥協,當然就符合「虛構事實」的要件跟誣告罪的故意;只不過實務上這麼難成立的罪竟然被他符合了,還一口氣成立了十八個(是要出少林寺嗎?十八銅人?),也更彰顯了這個人的奇特啊...
所以正義這樣就得到伸張了嗎?照張淑晶的個性,上訴到底是可以想像的。而這個案件人數實在太多了,所以審理起來一定是曠日費時;現在才一審,誣告罪很不巧又是可以上訴到三審的案件,打到三審定讞已經不知道是猴年馬月的事情了。正義不是不來,只是它總是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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