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


其實結婚跟離婚一樣,歸根究底其實只是兩個人的事;然而世事往往沒有那麼單純。結婚常常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庭的事;公眾人物的離婚也不是兩個人的事,而變成了整個社會的事。

「離婚」這檔子事,在民法上是有法條規定的,除了要離婚的兩個人談妥以外,兩願離婚還要符合其他三個要件:第一,要有書面(離婚協議書);
第二,要有兩位證人在書面上簽名;
第三,要向戶政機關登記。

實務上最常發生的問題,大多在於第二個要件,就是證人往往是在「沒有見聞或確認夫妻真的有離婚真義」的情況下,就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了,這樣的證人簽名其實是沒有效果的。

那如果雙方談不妥,沒有辦法兩願離婚,但還是想要離婚,那該怎麼辦?最後就只能走裁判離婚,雙方必須得上法院。小嫻跟何守正這件從新聞一開始出來到現在過了約半年,一般人大概都會覺得拖很久吧?不過跟上法院所要花的時間相比,其實已經算是快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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