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公眾罪
別再亂傳了!網路散佈2年前北捷持刀影片
前幾天BEN律師也在網路上看到這段影片,原來源頭是來自於PTT。「影片和文章是由25歲鄭姓男子利用BBS刊出,經通知到案說明,鄭男承認是因近期在網路群組看到這段影片後,未經查證,即自撰標題並引用舊聞影片擷圖刊登,沒想到造成恐慌」。
如果是故意要造成混亂,這樣的心態真的是非常不可取,畢竟最近已經有好幾起殺人的重大案件。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這樣的行為,是可以處以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的罰鍰;如果散佈假消息的層級跟規模再嚴重一點(例如恐嚇說也要再捷運裡砍人、在公共場合空調裡下毒等等),則有可能成立刑法第151條的「恐嚇公眾罪」,這就會有刑事責任了,最高是可以判到兩年的刑責。到時後被檢調約談,可不是一句「假的」就可以簡單了事的了(海濤法師表示:...)。
因為網路的出現與發展,現在已經是個資訊爆炸的社會;明明都已經資訊爆炸了,還要在眾多的資訊裡分辨哪些是真,哪些是假,著實令人頭疼啊!未來人類科技的目標,一定是資訊減量跟精確化。而在轉載訊息的同時,也要記得進行一些基本的查證,以免不慎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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