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合法化

微笑飲下最後一口藥!傅達仁遺願曝光

安樂死在我國還是不合法的。更精確一點的說,是「執行死刑」的人(多半是醫師)將會受到刑罰的懲罰,即便有得到想死之人的承諾,一樣會構成刑事責任,會處最低一年、最重七年的有期徒刑。因此,基本上即便是自己同意,在國內也很難找到願意配合施行安樂死(不管是主動施打藥物或協助自殺)手術的醫師,因為這在臺灣還是犯罪行為。

其實安樂死在國際上仍然是個難解的議題。人到底有沒有選擇死亡的權利?霍元甲(好吧,是李連杰演的霍元甲)說過:「人活著,從來就不是自己的事情」。我們都是身不由己地來到這世上,那可不可以順從自己意志的選擇,而離開這個世界?即便是在國際上,安樂死合法的仍然只有少數國家,如荷蘭、比利時、美國少數幾個州,從這點就可以看出這件事的爭議性。在這之上,更進一步的問題是:自殺是不是被容許的?這個問題每個人有自己的看法,不過BEN律師認為,只要對自己人生的所有義務已經有個完整的交代,認為自己已經不後悔,主動選擇死亡並沒有什麼不可以的。不過只要有刑法第275條存在的一日,沒有其他特別法規定的話,在台灣安樂死就還是不合法,這也就是傅達仁為什麼要自己花300萬跑去瑞士的原因了。

常常會看到有人說「自殺的人是不能用R.I.P.」的一類的說法,但BEN律師認為這種講法實在是荒謬而可笑。一來,BEN律師不是基督徒,二來,固然活著是比死亡更困難的一件事,但「選擇死亡」卻比「選擇活著」更需要勇氣。只要不是因作奸犯科而死亡,不管他離開的方式是什麼,都應該有安息的權利。


傅達仁,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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